先拿离婚证还是先分财产700万让夫妻左右为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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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广州离婚律师网)

  房产、汽车、股票等700万财产都在丈夫名下,女方担心离婚后丈夫不给钱,而男方则害怕对方反悔或拖延离婚。二人都为此纠结不已。昨日,记者连线金报律师援助团律师,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。

  专职太太疑丈夫有“第三者”

  程华今年40岁左右,家住江岸区。

  2003年,经人介绍,程华结识了在国企工作的覃丽,于当年12月登记结婚。因程华在汉正街做生意,覃丽就辞职回家当起了专职太太,双方感情尚好。

  但不久,程华和覃丽的性格差异就显现出来,因为难以沟通,两人时有争吵。2007年,覃丽打开家中保险箱找首饰,意外翻出一张女性单人照。莫非程华有了婚外情?心有疑虑的她当即找程华吵了一场。

  之后,程华因为经常在外应酬,更是加重了覃丽的猜疑,认为丈夫有“第三者”,两人争吵不断。

  今年年初,程华和覃丽都觉得日子没法过下去,多次协商后决定离婚。

  700万资产困扰双方

  然而,有一件事困扰了双方。

  程华做生意打拼下不菲家产,但包括房产、汽车、股票等700万财产都登记在程华名下。覃丽若离婚,是先拿离婚证,还是先分财产呢?覃丽看了很多类似的离婚案例,发现拿离婚证后男方不给女方财产的情况很多,于是坚决要求先分财产,再办理离婚手续。

  但程华认为“应先拿离婚证,再分财产”也有他的理由:“万一她拿到钱后反悔或拖延离婚,我是做生意的,以后赚的钱还得跟她分一半。这样不就中她的计了吗?”

  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  律师支招

  现代社会,离婚时,男女双方对“是先拿离婚证,还是先分财产”有分歧很正常,这就像买卖合同中,是“先发货,还是先付款”一样。

  为了避免离婚带来新的麻烦,建议双方一定要找到资信好、双方信任的朋友或信托机构来托管名下资金和其他财产,等到双方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,再按照离婚协议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